劉鑫為何被法院認為有明顯過錯2022年1月10日,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城陽法院)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(原名:劉鑫)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: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,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。 江歌案終于判了,其實除了金額之外,判決還有幾點更加具有標志性意義: 1、認定劉鑫(現名劉暖曦)拿人擋刀的行為具有明顯過錯。劉鑫為求自保,拿江歌過來擋刀,并且把江歌鎖在門外,這一行為受到了法律的譴責與懲罰,意義重大。 2、認定劉鑫言語刺激江歌媽媽的行為有違人倫 #判決書稱劉鑫行為有違常理人情# 在江歌被她獻祭害死之后,居然還言語刺激江歌媽媽,也正是基于此,法院認定劉鑫應該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。 3、認定江歌無私幫助劉鑫的行為符合中華民族傳統美德,值得褒揚 #判決書指出江歌無私助人應予褒揚# 可以說,這是一份有溫度的判決,說理部分令人擊節贊嘆。面對社會熱點案件,法院作為最后一道屏障,判決書本身就擔負著社會價值觀導向的重要作用,而江歌案的這份判決書,做的非常好。 話說,劉鑫在案發之后,刻意改了一個更好聽的名字#劉暖曦# ,但這并不能改變劉鑫冰冷自私的本質。 最后,雖然上訴是每個當事人的合法權利,但是,但凡劉鑫還有點良心,就服判息訴吧,別去上訴再給江歌媽媽添堵了。 |
在當今社會,隨著金融... <詳情>
探秘全能藝人吉杰:從... <詳情>
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經... <詳情>